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安阳未来三年准备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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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10月20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方案提出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2.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8%;8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安阳建设取得新成效。

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

➤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围绕到2025年年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稳步退出后10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的目标,制定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提升进位行动方案,明确提升进位阶段目标,逐年实现进位。

➤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加快钢铁行业整合升级,加快钢铁落后产能淘汰,积极推进钢铁深度治理。2024年年底前,全市钢铁冶炼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装备大型化改造。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内的载货汽车(含商砼车、物流车、渣土车)等全部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出租、市政环卫等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全市新增及更换的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旅游景区、铁路货场、机场等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100%。到2025年,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实施屋顶光伏整县(市、区)推进,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有序推进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以上。

➤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2024年年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合理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巩固钢铁、水泥超低排放成果,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窑、石灰窑、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

➤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提升国控、省控点周边重点区域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重点区域专责组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解决重点区域长期存在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道路雾森抑尘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实施道路积尘走航监测考核,城市道路积尘走航监测结果全部达到或优于2级,国省道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积尘走航监测结果全部达到或优于3级。

巩固散煤“动态清零”成果。加强散煤治理源头管控,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煤现象,巩固散煤“动态清零”成果。

持续强化禁烧工作。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时段禁烧工作,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人防技防相结合,落实网格化禁烧巡查责任制,力争全年全域实现“零火点”。对发生焚烧火点的县(市、区)依照有关规定扣减县(市、区)财力。

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管理。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防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错接混接和破损改造,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林州市、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

责编:任浩鹏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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