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嘉兴一农商行被罚121万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日前对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出121万元罚单。
经查,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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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相关规定。
4.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分行对该行处罚款121万元。
汪晓华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对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谢洪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大云支行行长,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万州亮时任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罗星支行行长,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实习编辑: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