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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业预警通,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出具的(2021)苏05破5、6、7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将康得新复合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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